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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1996]16号文件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

鲁政发[1996]74颁布时间:1996-10-25

     1996年10月25日 鲁政发[1996]74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 企业,各高等院校:   《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国发[ 1996]16号,以下简称《通知》)已翻印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 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充分认识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   会计工作是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真实的会计信息、健全的会计基础工 作、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不仅是做好会计工作、提高会计服务水平的基本环节, 也是加强和改善政府宏观调控,维护良好的财经秩序,促进经济健康顺利发展的 重要保证。当前,部分企事业单位存在的会计基础薄弱、秩序混乱、信息失真等 问题,影响了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和效益的提高,助长了各种违反国家财经法 纪、侵蚀国家收入的不正之风,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整顿会计工作秩序, 对于促进企业加强管理、扭亏增盈、提高效益,维护经济健康发展,巩固和完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把整顿会计工作秩序作为 严肃财经法纪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有效地组织开展好,严格按照国务院《通知》 要求和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约法三章"的指示精神,迅速开展对本地区会计工 作秩序的全面整顿。这次整顿在各级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同财政部分会同审 计、工商行政管理、税务及主要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都要有 一位领导同志负责这项工作。要协调行动,通力合作,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共同 完成好这次整顿工作任务。   二、 认真搞好自查和重点检查,确保整顿效果   各级各部门要组织所有行政、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进行全面自查。自查中, 要严格按国务院《通知》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 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及分行业财务、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 对帐目设置、报表制作、成本核算、票据管理会计活动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进 行自查。自查要认真全面,严禁敷衍、走过场。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自查 工作要于今年9月底前结束,自查报告及整改情况要及时报送主管部门和财政部 门。10月至年底前,各级要组织专业力量进行重点检查,对行政、企事业单位 和社团组织的重点检查面不低于30%。自查和重点检查要突出重点,国有企业、 行政事业单位主要是检查帐目混乱,核算不严、管理松散等问题。对集体、私营 企业和个体业户,主要是检查其设帐情况,督促其依法建帐,规范管理。重点检 查阶段,省政府将安排部分市地进行异地互查,并组织专门检查组,对各地整改 情况进行重点抽查,确保整顿工作取得成效。   对查出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进行处理。 属于内部管理不严的,要责令其限期整顿并取得成效;属于单位负责人授意、指 使、强令会计人员编造、篡改会计数据,草虚作假,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的,要 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属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指使、强迫所属单位编报虚假会 计报表的,要追究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人的责任;凡属会计人员对违法违纪 活动知情不举或者通同作弊的,除追究责任外,要取消其会计人员的专业技术资 格。以上构成犯罪的,均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选择几个重大典 型案例公开处理。   三、 切实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促进会计工作规范化   在开展整顿活动中,各级各部门要把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结合起来,注意对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情况的检查和整改,对存在不设帐、帐簿 不全、帐目混乱等基础工作薄弱、管理松驰、内部会计制度不健全等部门的单位, 要按照《会计法》、"两则"等财会法规的规定,边检查边督促其依法建帐,建立 健全内部会计制度体系,切实加强企事业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   自1997年起,财政部门要对企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进行考核验收。企业 单位要在1997年底前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验收,对1997年底前没有办理 申报验收,或1998年底前没有达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标准要求的企业,税 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有关注册和年检手续。   四、 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 部门要以这次整顿为动力,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能,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经常性监督、 检查,帮助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财会制度,做好会计人员业务培训考核、职 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会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要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 作用,通过对企业会计报表年审等工作,强化对会计工作的日常监督。各行政、 企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的领导和会计人员,要严格依法从事会计活动,更好地发 挥会计工作的作用,为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这次整顿活动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审计厅、国税局、地税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并组织实施。   整顿工作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写出书面报告报送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会 同有关部门汇总后向省政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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