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地方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鲁地税所字[1996]第137号颁布时间:1996-08-30
1996年8月30日 鲁地税所字[1996]第137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地方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
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新税制实施以来,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
下达了若干加强地方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规定、办法,对于规范地方企业所得税征
收管理,保证地方收入任务的完成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市、地要结合贯彻本“通
知”精神,进一步落实好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下达的有关企业所得税管理的
规定、办法,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把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提高到
一个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