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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国税办发[1998]13号文件的通知

(98)鲁地税办函字16号颁布时间:1998-03-23

     1998年4月13日 (98)鲁地税办函字16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少年报、中国初中 性报联合开展税收知识“六个一”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办发[ 19 98]13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抓紧与有关部门联系, 积极组 织实施,并及时向省局汇报活动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少年报、中国初中生报联合开 展税收知识“六个一”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998年3月23日  国税办发[1998]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 税务学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8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国税 发[1998]30号)“要大力开展税法小小宣传员活动,推动税收知识编入中小 教科书工作进程”的精神,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少年报、中国初中生报决定4月份 全国税收宣传月期间在全国联合开展税收知识“六个一”宣传活动,现将实施方案 下发给你们,望抓紧与当地教委、中小学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联系,积极配合, 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将活动情况及时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中国少年报、中国初 中生报编辑部。 附: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少年报、中国初中生报   关于联合开展税收知识“六个一”宣传活动的方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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