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8日 赣国税办发[2005]13号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国税办
发[2005]4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国税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围绕“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主题,结合开展以
“推动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兴赣”为主题的税收政策宣讲活动和政务环境评议评价要
求,采取走访,召开税企座谈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专题讲座和辅导培训等方式,大
力开展诚信兴商和诚信纳税税收宣传活动。
二、各设区市局于9月20日之前将“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总结报省局办公室。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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