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25日 赣地税发[2005]102号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
题的意见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
[2005]5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
行。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认识。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
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重要性,围绕全省地税工作目标,按照科学化、精细化、规范
化管理的工作要求,针对目前所得税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
高管理质量和水平,努力实现从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的转变,确保企业所得税管
理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切实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一是要根据所管辖户数的具体情况,按照行
业、规模、信誉等级、注册类型、纳税人类别、财务制度情况等进行合理分类,实行
有针对性的管理。同时,各级地税机关要按分类管理的要求,制定企业所得税分类管
理办法,加强所得税管理。要结合我省征管改革上线的成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
做好纳税人各种基础信息的采集工作,要将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信息、财务核算信息、
纳税申报信息,以及所在行业的相关信息等,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分门别类地进行
建档管理。二是要认真执行税收政策,严格按税法有关规定规范税前扣除项目和范围,
正确处理好税收法律法规与财务、会计制度的关系,严禁擅自扩大范围和标准列支税
前扣除项目,坚决杜绝越权减免税和违规减免税。三是要完善减免税台账管理制度,
加强对已取消审批事项的后续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对保留的审批项目要及时审批到
位,确保审批的时效性。四是积极探索和完善汇算清缴办法,以“明确汇缴主体,规
范汇缴程序,做好纳税辅导,提高申报质量”为主线,以“加强部门配合,引入纳税
评估,改善征纳关系,强化重点稽查”为手段,不断创新汇缴方式,切实提高汇缴质
量。五是各地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
和程序,结合实际,创造条件,积极探索和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首先要在汇算
清缴中积极引入纳税评估,要依托信息化,充分利用企业各种申报信息资料,做好对
基础信息资料的采集工作, 建立科学、实用的纳税评估模型和评估指标体系,科学
合理地确定各有关指标的峰值区间,通过引入评估机制,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
量和水平。
??三、进一步强化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析,提高分析质量。各级地税部门要切实掌握
本辖区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任务、收入进度和完成情况,按照总局对企业所得税收入分
析的有关指标要求,加强对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弹性分析,及时掌握影响收入变动的原
因。加大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监控力度,建立分季税源收入分析报告制度和税负预警机
制。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省局的有关要求,按时上报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析资料。
??四、加强沟通与协调,巩固地税征管范围。各级地税机关要主动加强与工商、国
税部门的协调,尽可能在所得税征收管理、执行税收政策、核定征收税负上保持一致,
维护所得税政策的统一。在征管范围问题上,各级地税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要以高
度的责任感,巩固和发展地税税源;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所得税收入
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8号)、《
关于所得税
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3]76号),准
确把握文件的精神实质,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防止地方税收流失;对原属地税部门负
责征管而重新办理变更、设立(开业)登记的改组改制企业,要跟踪管理,做好服务,
据理力争;对钻税收政策空子,采取注销后重新办理工商登记的纳税人,要建立工商、
国、地税协作机制,定期互通信息,杜绝骗取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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