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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全省电信行业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赣地税函[2005]91号颁布时间:2005-06-01

     2005年6月1日 赣地税函[2005]91号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从2003年开始,省电信公司与设区市电信分公司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体制, 资金往来通过上级拨入科目进行核算,但在年终做年度报表时,设区市电信分公司按 照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的规定,将上级拨入科目核算的资金全部反映在资本公积中。根 据《" target="_blank" class="f">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结合全省电信部门财务 核算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电信行业征收印花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上级拨入科目核算的资金,是省电信公司与设区市电信分公司的往来款项, 年终做年度报表时在资本公积中反映,免缴印花税。 ??二、省电信公司与各设区市电信分公司年终实现的收支结余转到“利润分配”科 目及外界捐赠的资金列入“捐赠科目”的部分,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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