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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赣国税发[2004]65号颁布时间:2004-02-27

     2004年2月27日 赣国税发[2004]65号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财 税[2004]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家禽行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审批, 由各设区市国税局负责,并于月底前将当月审批的户数、应退税额、已退税额等数据 报告省局(流转税处)。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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