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加强税收工作意见的通知
赣府发[1998]29号颁布时间:1998-09-12
1998年9月12日 赣府发[1998]29号
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加强税收工作的意见》,现批转给你
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税收工作的意见
为了推进依法治税,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加强我省税收工
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依法治税,严格执行国家税法
(一)严格执行国家税法和税收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国发[1998]4号),
切实开展税收执法检查,不得超越权限擅自制定。解释税收政策,也不得违反税法擅
自更改、调整、变通税收管理权限。
(二)严禁越权批准减免税收、缓缴税收和豁免税收,严禁各种形式的“包税”
或摊派税收。要坚决杜绝以缓代欠、以缓代免的现象,坚决纠正收“过头税”的做法。
(三)严格税收入库级次。严禁违反规定不按税种、税目、税率开票,有意错库、
混库。对有意混淆税种和入库级次的,除如数追回侵占的收入外,还要给予处罚,情
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四)严格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各级政府要组织税务部门做好税收优惠政策到期
后的收尾工作。同时,要组织当地财政、国税部门对1994年以来按国家明文规定
实行“先征后返”增值税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对已经到期的政策规定
要停止执行。对继续执行“先征后返”的要足额征收入库,及时返还税款,不得搞不
征不返。
二、强化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
(一)加大对非国有经济税收征管力度,切实做到“四个转向、四个加强”:一
是由过去重视国有经济税源转向各类经济税源并重,加强对非国有经济税源的征管;
二是由过去重视生产性税源转向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税源并重,加强对非生产性行业和
“三产”税源的征管;三是由过去重视内资企业税收转向内外资企业税收并重,加强
对外资企业税收征管;四是由过去重视企事业单位税收转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税收并
重,加强对个体税收的征管。
(二)加强改制、改组企业的税收管理。企业进行改制、改组、租赁、承包、重
组等,其方案或报告应在报经主管税务部门审核或授权清理欠税,并落实欠税清缴责
任人之后,才能执行。否则,由此而产生的欠税等涉税责任,哪个部门审批,就由哪
个部门承担;哪级政府审批,就由哪级财政负担。
(三)强化税务登记,加强税源控管。从1998年7月15日起,对经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私营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先核发其营业执照副本,
凭此在30日内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经核准后再凭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
记证件,在5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正本;对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
准登记的其他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先核发有效期为3个月的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凭该副本在法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再凭税务登记证件到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私营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
他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逾期未办理上述手续的,其营业执照副本自行作废;
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无照经营查处,税务机关依法征税。
(四)大力开展清理漏征漏管户工作。各级政府要成立漏征漏管户清理工作小组,
由政府分管领导同志负责,国税、地税、工商行政管理、公安、财政等部门参加,具
体部署、协调检查清理工作。有关部门要支持配合国税部门认真做好各单位内部发行
的图书。杂志、报纸及其他印刷品的应纳增值税的清理工作;支持地税部门做好对行
政事业单位涉税收费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清理清查工作。
(五)大力开展税收专项清理检查。各级税务部门要针对今年洪水灾害的影响,
千方百计加大对重点税源和个人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个体私营税收、
出租车和加油站税收的专项检查,最大限度地挖掘增收潜力,弥补洪水灾害损失,确
保完成今年税收任务。
(六)切实重视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落实代扣代缴制度,强化税源控管,狠抓
各项征管措施到位,狠抓重点行业、企业和高收入者的征收管理,并严格按个人所得
税现行财政体制开票入库,做到应收尽收。
(七)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防止和杜绝中央企业所得税有税不收、欠税较多的
不正常理象,实现税款的均衡入库;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得税,主办单位和主管
部门应密切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征收管理工作;对股份制、联营企业的所得税,要严格
按照中央和地方,省和地、市、县所占的股份、投资比例或规定的分利比例划分所得
税归属,分别入中央和地方各级金库;外经贸、外汇管理、各商业银行、计委、经贸
委、海关、文化、公安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
业所得税的管理,定期通报税源资料,凡需汇出境外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
用费和其他款项,以及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和咨询、管理、培训等劳务款项,都
应先出具税务部门完税(或免税)证明后才能汇出。
(八)大力清理欠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清欠工作的领导,成立清理
欠税联合工作小组,做好清欠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要对欠税情况进行一次清理、摸
底,对有欠税的单位,要责成其作出清欠、还欠计划,签订还欠责任状。对不作出、
不履行还欠计划的企业,一要变卖小汽车等非生产性固定资产;二要对出国出境的法
人代表进行限制;三要在保证职工基本工资的前提下,由税务部门依法将应纳税款扣
缴入库。各商业银行要协助税务部门做好税款的扣缴工作,严格执行“税、贷、货、
利”的还款顺序。要进一步严肃结算纪律,切实解决企业多头开户问题,防止企业借
此逃避纳税义务。在清缴欠税工作中,要正确处理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的缴库关系。
(九)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税务机关要规范退税程序,
及时办理退税审核审批手续。出口企业要端正经营思想,杜绝从事“四自三不见”的
买单业务,鼓励出口省内生产的货物各级政府,特别是出口企业要重视反骗税工作,
学习和掌握退税政策,进一步规范出口行为,不给骗税分子以可乘之机;司法部门要
积极参与查处骗取出口退税案件,保护出口企业合法权益。出口企业要千方百计做好
出口退税申报工作,切实提高退税申报质量,加快申报进度;外经贸、海关、外汇管
理、银行等部门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配合,经常沟通,密切联系,共同为加快退税进
度,促进外贸发展服务,并注意发现涉税犯罪线索或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
查。
三、加强税收稽查,严肃财经纪律
(一)加大税收稽查力度。对那些不申报或申报不实、长期无税的纳税人要有重
点地开展稽查;对群众举报的偷、骗税案件要及时受理认真查处;对大案要案要排除
干扰坚决查处,并予以曝光。凡稽查查补的税款要依法予以罚款,并将税款、罚款及
时追缴入库。公安机关要协助税务机关追缴纳税人应缴款项,并及时由税务机关缴入
国库。
(二)鼓励公民积极举报涉税违法犯罪案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公民举
报有关涉税违法犯罪的案件,经检查属实的,均给予一定的奖励。各地市评选见义勇
为积极分子活动时,对有突出贡献的举报人也要给予表彰。耍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和人身安全,严厉惩治打击报复行为。
(三)严肃财经纪律。财务部门要以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进行记帐和会计核算,
对不符合规定的白条、收据等一律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加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
除项目的审核,凡名不符实或以准备金等形式多扣费用而在年终申报纳税时未作调整
的,税务机关应依法酌情进行处罚。
(四)加强税收法制建设,维护税法权威。财政、税务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
制约机制,积极做好税收政策执行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
正,以确保税收政策的正确执行,堵塞税收漏洞。
四、各级领导要继续重视和支持税收工作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支柱,税收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经济发展,社会的稳
定,政权的巩固。今年我省遭受了历史罕见的特大洪涝灾害,对我省今年乃至今后几
年财政收支形成了巨大压力,灾民救济、灾后重建等开支很大。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
把税收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从政治和经济全局的高度,确保各种增收的政策措施
落实到位,为税收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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