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税系统填开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赣国税发[2000]250号颁布时间:2000-07-28
2000年7月28日 赣国税发[2000]250号
(通知略)
附件:江西省国税系统填开发票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我省国税系统填开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
其《实施细则》规定,特制定《江西省国税系统填开发票管理暂行办法》。?
一、“填开发票”是指由国税机关直接向临时需要使用普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开
具的发票。?
“填开发票”按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统一式样,由各地、市国家税务局自行印刷。?
二、开具对策及范围?
(一)仅限于本辖区内临时需要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二)本辖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凭《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可申请填开。?
(三)本辖区内已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国税机关申请使用。?
三、填开要求?
(一)单位和个人到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发票时,必须提供发生经营业务的有关合
同、证明或身份证的复印件。?
(二)填开发票时必须严格按号码顺序依次填开,做到项目齐全,字迹清楚,内
容真实。严禁跳号填开,严禁单联填开。?
(三)发票联内的“税务机关(章)”栏目,必须加盖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统一格
式的“**县(市)国家税务局**分局(所)填开发票专用章”。?
(四)发票开具项目若属应税项目,必须按规定及时征收税款,并在发票“备注
栏”中注明税额及其税票号码。?
四、领用、缴销及保管?
(一)“填开发票”仅限发放到国税机关征收分局(所),由征收分局(所)指
定专人填开。严禁向国税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发售。?
(二)发票管理部门在发放“填开发票”时,应坚持“限量发放,以旧换新”制
度。? (三)征收分局(所)在领购时,应做到专人领购,专人开票,专人保管。?
(四)缴销“填开发票”时,应实行“二审”制度方能缴销。即征收分局(所)
对开票人员填开的“填开发票”情况进行初审,确定无问题后签署“同意缴销”意见,
上缴上级发票管理部门,上级发票管理部门进行复审,无问题后方可核销。?
(五)“填开发票”存根联由县市国家税务局发票管理部门统一保管,存期五年。
保存期满后,由发票管理部门报县(市)国家税务局领导批准,会同监审部门予以销
毁。?
(六)各县(市)国税机关必须按“填开发票”上所规定填写的内容,每月按发
票顺序号登记到《“填开发票”使用情况登记簿》上。《“填开发票”使用情况登记
簿》按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统一式样,由各地、市国家税务局自行印制,基层征收分局
(所)负责保管,保管期为五年。?
(七)县(市)国家税务局征管和发票管理部门,每半年应对其“填开发票”使
用情况检查一次。主要检查有无漏征税情况、有无漏登记簿而逃避纳税情况、发票备
注中是否注明税款及其税票号码情况。?
五、违规处理?
对不按规定使用管理“填开发票”、登记《“填开发票”使用情况登记簿》的,
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触犯法律者,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江西省××县(市)国家税务局填开发票使用情况登记簿(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