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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税系统填开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赣国税发[2000]250号颁布时间:2000-07-28

     2000年7月28日 赣国税发[2000]250号   (通知略) 附件:江西省国税系统填开发票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我省国税系统填开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 其《实施细则》规定,特制定《江西省国税系统填开发票管理暂行办法》。?   一、“填开发票”是指由国税机关直接向临时需要使用普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开 具的发票。?   “填开发票”按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统一式样,由各地、市国家税务局自行印刷。?   二、开具对策及范围?   (一)仅限于本辖区内临时需要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二)本辖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凭《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可申请填开。?   (三)本辖区内已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国税机关申请使用。?   三、填开要求?   (一)单位和个人到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发票时,必须提供发生经营业务的有关合 同、证明或身份证的复印件。?   (二)填开发票时必须严格按号码顺序依次填开,做到项目齐全,字迹清楚,内 容真实。严禁跳号填开,严禁单联填开。?   (三)发票联内的“税务机关(章)”栏目,必须加盖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统一格 式的“**县(市)国家税务局**分局(所)填开发票专用章”。?   (四)发票开具项目若属应税项目,必须按规定及时征收税款,并在发票“备注 栏”中注明税额及其税票号码。?   四、领用、缴销及保管?   (一)“填开发票”仅限发放到国税机关征收分局(所),由征收分局(所)指 定专人填开。严禁向国税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发售。?   (二)发票管理部门在发放“填开发票”时,应坚持“限量发放,以旧换新”制 度。? (三)征收分局(所)在领购时,应做到专人领购,专人开票,专人保管。?   (四)缴销“填开发票”时,应实行“二审”制度方能缴销。即征收分局(所) 对开票人员填开的“填开发票”情况进行初审,确定无问题后签署“同意缴销”意见, 上缴上级发票管理部门,上级发票管理部门进行复审,无问题后方可核销。?   (五)“填开发票”存根联由县市国家税务局发票管理部门统一保管,存期五年。 保存期满后,由发票管理部门报县(市)国家税务局领导批准,会同监审部门予以销 毁。?   (六)各县(市)国税机关必须按“填开发票”上所规定填写的内容,每月按发 票顺序号登记到《“填开发票”使用情况登记簿》上。《“填开发票”使用情况登记 簿》按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统一式样,由各地、市国家税务局自行印制,基层征收分局 (所)负责保管,保管期为五年。?   (七)县(市)国家税务局征管和发票管理部门,每半年应对其“填开发票”使 用情况检查一次。主要检查有无漏征税情况、有无漏登记簿而逃避纳税情况、发票备 注中是否注明税款及其税票号码情况。?   五、违规处理?   对不按规定使用管理“填开发票”、登记《“填开发票”使用情况登记簿》的, 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触犯法律者,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江西省××县(市)国家税务局填开发票使用情况登记簿(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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