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 的通知》的通知
苏财税[1995]第74号颁布时间:1995-10-11
一九九五年十月十一日 苏财税[1995]第74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泰州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苏州工 业园区、张家
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税 务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第82号《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
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严格按照文件规定 执行。对一些单位以无食堂为由发
放的误餐补助或以误餐补助等名目发放给职工的各种补贴、津贴,无论其资金从
什么渠道列 支,一律并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照章计征个人所得税。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