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0-05-04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基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地税发[2009]53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厦地税发[2010]25号)规定,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基管理,我局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新增《跨年度确认所得情况表》、《无限期结转扣除项目情况表》,即日起正式上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涉及债务重组所得、向非居民企业投资转让所得、搬迁收入、租金收入等跨年度所得的,应同时报送《跨年度确认所得情况表》,涉及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创业投资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结转扣除项目的,应同时报送《无限期结转扣除项目情况表》。
2、申报路径:登录“网上办税办社保大厅”,点击菜单“电子申报——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企业所得税相关情况表填写”。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0年5月4日
附件:
1、《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基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地税发[2009]53号)
2、《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厦地税发[2010]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