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30日 厦地税发[2003]84号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信息技术分局:
现将《福建省地税局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地方税
费征缴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地税发[2003]4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
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税务登记管理
市局征管处要通过征管系统从技术监督局调取全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
企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资料,对比征管系统里的登记信息,在全市征管系统中进
行税务登记办证情况清查。对于没有办理登记的名单,由征管处分配到各局,各局应
派专人做好督促催办登记工作,将其纳入正常的征管范围。各局应定期将税务登记催
办情况汇总上报市局征管处。对于拒不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可依《征管法》给予相应
的处罚。
二、加强日常申报征收管理
对于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各局应对管征
情况展开一次检查,检查其户管资料是否健全,是否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及报送相关
资料,纳税人状态是否正常。资料不全的,应通知其补足资料;未按规定进行申报纳
税的,要督促其前来申报纳税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加强发票管理
管理员要了解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
活动情况,按省局工作意见中有关发票使用事项的规定进行清查,对于违规使用和错
误使用发票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并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加强发票的领、用、存
等管理工作。
四、加强单位公房出租管理
目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公房出租在申报纳税方面存在较大的
漏洞。各局应以本次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全面清查为契机,充
分利用房产情况登记资料,全面了解各单位的房产及其使用状况,对于存在公房出租
而未申报纳税的单位应责令整改正并进行相应的处理,使管理逐步走上正轨。
五、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支持和有关部门协作配合
加强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地方税费征收管理,涉及
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基层单位要主动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积极争取当
地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同时要加强与工商、财政、审计、监察、金融等部门的联系与
协作,建立协税护税网络,共同加强税收管理,维护国家税收。
附件: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地方税
费征缴管理工作的意见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