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查核、暂停支付、扣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通知
厦地税征[1998]11号颁布时间:1998-07-29
1998年7月29日 厦地税征[1998]11号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计算机信息中心: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核、暂停支付、扣缴纳税人、扣缴义
务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通知》(银发[1998]312号)转发给你们。各基层局在执行过程中
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应积极处理好与各有关金融机构的密切配合、协作关系。
二、到金融机构查核和通知金融机构暂停支付或扣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存款
时,应根据权限范围,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三、要充分运用、善于利用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加强税收征管,
保障国家税收收人,维护税法的严肃性。
以上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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