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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统配煤矿职工住宅建设投资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7]59号颁布时间:1997-05-13

     1997年5月13日 财税字[1997]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1996年1月1日起至1997年12月31日止,对国有 统配煤矿建设职工住宅的投资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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