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14日 闽国税函[2005]14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单位: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4]1356号)转发了中共中央纪委、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等四
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向牛玉儒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组通字[2004]
52号),现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学习,特别是要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
性教育和争创“一流国税机关”活动,在全省国税系统进一步营造争先创优、奋发有
为的良好氛围,有力推动税收各项工作的开展。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关于开展向牛玉儒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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