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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4年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免税数量指标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5]19号颁布时间:2005-01-18

     2004年1月18日 闽国税函[2005]19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4年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免税数量指标的通知》 (国税函[2004]14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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