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31日 闽国税发[2005]9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
关于做好车辆购置税费改革人员财产业
务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144号)和《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
于设立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等72个机构的通知》(闽国税
发[2004]267号),从2005年1月1日起启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车辆购
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印章。
特此通知。
附件: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印模(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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