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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发[2005]9号颁布时间:2004-12-31

     2004年12月31日 闽国税发[2005]9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车辆购置税费改革人员财产业 务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144号)和《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 于设立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等72个机构的通知》(闽国税 发[2004]267号),从2005年1月1日起启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车辆购 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印章。   特此通知。 附件: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印模(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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