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10日 闽地税函[2004]255号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取消福建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关服务中心2000年度、2000
年度查增及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减免的请示》(榕地税政一[2004]147
号)悉。根据闽地税发[2002]66号通知规定,我省省级党政机关后勤体制改
革税收优惠从2002年执行到2005年止。考虑到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关服务
中心2000年、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已经省局参照
财税字[1999]43号
文件规定批准减免的实际,其已获批的2000年度、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减免
可以不取消,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限为2000年至2003年。但其也可选
择享受
闽地税发[2002]66号通知规定的优惠,即:补缴2000年、
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享受2002年到2005年的税收优惠。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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