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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关服务中心企业所得税减免问题的批复

闽地税函[2004]255号颁布时间:2004-12-10

     2004年12月10日 闽地税函[2004]255号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取消福建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关服务中心2000年度、2000 年度查增及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减免的请示》(榕地税政一[2004]147 号)悉。根据闽地税发[2002]66号通知规定,我省省级党政机关后勤体制改 革税收优惠从2002年执行到2005年止。考虑到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关服务 中心2000年、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已经省局参照财税字[1999]43号 文件规定批准减免的实际,其已获批的2000年度、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减免 可以不取消,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限为2000年至2003年。但其也可选 择享受闽地税发[2002]66号通知规定的优惠,即:补缴2000年、 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享受2002年到2005年的税收优惠。   此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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