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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财税[2004]67号颁布时间:2004-11-25

     2004年11月25日 闽财税[2004]67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稽查局,福州、 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总局关于改变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财 税[2004]170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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