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福建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2004年免抵调库指标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4]580号颁布时间:2004-12-07

     2004年12月7日 闽国税函[2004]580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不含厦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4年出口货物退(免)税计划的通知》(国 税函[2004]1228号)精神,现调减你市2004年“免抵”税调库专项指 标(详见附件)。各地应将调整的“免抵”税调库指标尽快分解各执收单位,保证落 到实处。要继续做好免抵调库工作,依法照章办事,按规定及时审核、办理免抵调库, 不能由于收入情况好而调节调库进度,同时也要增强责任意识,不能出现无依据的超 调现象。 附件:2004年免抵调库指标调整表(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