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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代扣手续费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2]411号颁布时间:1992-02-27

     1992年2月27日 国税函发[1992]411号   一些地区反映,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征收中仍有委托代扣的形式,需要 明确代扣手续费的提支问题。由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由建筑税演革过来 的,因此,固定资产抽资方向调节税代扣手续费的提支,在没有新的规定之前, 可以比照原建筑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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