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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2004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4]555号颁布时间:2004-11-26

     2004年11月26日 闽国税函[2004]555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 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53号),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由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暂不实行就地 预缴企业所得税办法。请你们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 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2004年度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1、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2、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3、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   4、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   5、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6、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7、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8、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9、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   10、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福州铁道通信服务中心   11、铁道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12、福州八闽铁通职工技术服务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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