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26日 闽国税函[2004]555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
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53号),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由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暂不实行就地
预缴企业所得税办法。请你们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
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2004年度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1、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2、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3、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
4、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
5、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6、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7、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8、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9、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
10、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福州铁道通信服务中心
11、铁道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12、福州八闽铁通职工技术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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