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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京福高速公路闽清段建筑用砂石减半征收资源税问题的批复

闽财税[2004]59号颁布时间:2004-09-30

     2004年9月30日 闽财税[2004]59号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京福高速公路闽清段建筑用吵石减半征收资源税问题的请示》(榕地 税政一[2003]222号)悉。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列资源税征税项目的通知》(闽 财税政[2000]44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对京福高速公路闽清段工程所开 采使用的建筑用砂石减半征收资源税。   特此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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