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10日 闽国税函[2004]474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扣税”有关管理问
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5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
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调配好人员,严格按《通知》要求,
有条不紊地认真做好对纳税人宣传、辅导工作,《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
的修改工作,《稽核结果导出工具》软件的下载、安装的工作,确保辅导期一般纳税
人比对相符发票数据及时导出,并提交给纳税人和申报窗口进行纳税申报和“一窗式”
票表比对工作,如期在10月份纳税申报期实现总局要求的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先比
对、后扣税”政策。
二、县(市、区)级税务机关要及时将总局返回的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比对相符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货物运输发票、废旧物资发票、税务机关代开专用
发票按不同纳税人分别导出相符发票明细文件和合计数文件,并于申报期开始前提供
给纳税人,并要求纳税人在收到比对相符发票数据当月的次月申报期申报抵扣。
三、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负责,密切配合。
县(市、区)局税政部门要负责做好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账务设置、先比对后抵扣
政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修改工作的培训,并负责将辅导期一
般纳税人比对相符发票明细文件和合计数文件分户导出后提供给征收部门;管理部门
要负责做好对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先比对后抵扣工作的纳税人辅导和宣传工作;信息中
心负责发票比对结果文件的下载、各单位的数据的划分、传送以及“先比对、后扣税”
的技术支持工作;征收部门要负责将比对相符发票明细文件和合计数文件提供给纳税
人,并做好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的“一窗式”比对和税款征收工作。
四、每月20日前,管理部门应将本单位所管辖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名称、税务
登记号码以及联系电话送交征收部门。在现有“一窗式”比对软件无法自动判断辅导
期企业和自动比对的情况下,各征收单位对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比
对工作要实行人机结合,一是要人工判断是否属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二是对使用计
算机自动进行“一窗式”票表比对不符的企业,要分清是否属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属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应按《通知》第六条规定进行人工审核比对,满足《通知》第
六条规定逻辑关系的为票表比对正常,否则,为不正常,主管税务机关按票表比对不
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为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工作,省局制定了《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
比对、后扣税”有关管理问题的通告》(详细内容见附件),由各地自行翻印后在各
申报窗口张贴、分发给纳税人。
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的修改、印制和发放工作由各地自
行确定。
七、《稽核结果导出工具》软件已由省局信息中心下载并放在省局网站上,请各
地按要求下载安装使用。
八、为便于省局加强对该项工作的指导,各地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逐级
向上反映。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扣税”有关管理问题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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