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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设住宿业有奖定额发票票样问题的批复

闽地税函[2004]211号颁布时间:2004-09-13

     2004年9月13日 闽地税函[2004]211号 漳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增加住宿业有奖定额发票票样的请示》(漳地税征[2004] 157号)悉。经研究,同意增加“福建省××县(市)地方税务局住宿业有奖定额 发票”(票样见附件),发票为三联式,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记帐联,第三联发票 联。发票规格270mm×68mm,适用于结算酒店、宾馆、旅店等的住宿费及住 宿有关的费用(如洗衣费、电话费等),不适用于结算住宿期间发生的餐饮费、娱乐 费等。该票由设定区市地税局负责印制,从2004年10月1日起启用。 发票种类代码、版面金额、文字、联次具体设定如下: 发票种类代码 版面金额      文字    联次     068      零拾元定首填尾   中文    3联     069      壹拾元       中文    3联     070      贰拾元       中文    3联     071      伍拾元       中文    3联     072      壹佰元       中文    3联     073      贰佰元       中文    3联     074      伍佰元       中文    3联     075      壹仟元       中文    3联     076      贰仟元       中文    3联     077      伍仟元       中文    3联 附件:福建省××县(市)地方税务局住宿业有奖定额发票票样(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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