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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组织开展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的通知

榕国税发[2004]1号颁布时间:2004-01-02

     2004年1月2日 榕国税发[2004]1号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计划征收局:   根据《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1998]164 号)精神,为确保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顺利完成,现结合我市工作 实际,对开展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 执行:   一、汇算清缴范围和时间   2003年12月31日前办理税务登记的所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无论盈利、 亏损或处于减免税期间,均应于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4月30日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 例实施细则》及《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2003 年底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也可根据自身需要,托 有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代理年度纳税申报。   纳税人已按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 的,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二、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企业所得税征管 质量的综合反映,其涉及范围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单位领导务必要高度重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将之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切实加强对汇算清缴工作的组织 领导。要指定一名局领导全程负责,税政征管科具体落实,并协调有关科(分局)相 互配合,按照“转移主体、明确责任、做好服务、强化检查”的指导思想,认真组织 开展好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二)做好申报前的宣传、辅导、培训工作。   抓好申报前的宣传、辅导、培训工作,是保证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的 基础性工作,各主管税务机关要通过税法公告、发送资料、集中培训、政策咨询等方 式对纳税人和社会中介机构广泛进行税法宣传、辅导和培训对纳税大户和缺乏自行办 税能力的纳税人可实行重点辅导,使纳税人和中介机构了解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特 别是涉及纳税调整和当年新出台的政策法规,掌握汇算清缴的程序,提高办税能力。   从近年纳税人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情况看,差错较多,填报数据不 能满足表内、表间逻辑关系的要求。这种情况一方面影响了汇算清缴的准确性,另一 方面也影响了税务机关的数据分析工作。因此各主管税务机关在宣传、辅导、培训中 应重视做好申报表填报的辅导,确保纳税人准确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提高报表质量。   1、对查账征收的纳税人,要辅导其正确填写年度申报表主表和附表,填报数据 应满足表内、表间逻辑关系的要求。为切实解决纳税人申报表填报质量影响市局将年 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与附表数据间关系整理成“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主附表数据逻辑关系一览表”,各主管税务机关要负责制发放给纳税人并在申报大厅 张贴。   2、对2003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要辅导其将申报表的所属时期填写为开 业日期至2003年12月,并按照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适用 税率的问题通知》(闽国税函[2003]124号)规定正确确定税率,即经营期 不满一年的纳税人,应根据其实际经营月份换算出全年经营所得,再根据全年经营所 得确定适用税率。   3、对汇总纳税企业(全辖)要辅导其按照市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底纳税申报 错误更正和汇总纳税企业全辖所得税申报问题的通知”(市局机关网页2003年4 月25日通知)规定,正确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   4、对核定征收纳税人要辅导其填报“核定征收(年度)简易申报表”,超过核 定数的,应按实际数进行申报。   (三)认真受理审核申报表。   1、征收部门接到纳税人的申报表以后,应认真审核,发现申报表中有明显逻辑 关系错误,没有进行纳税调整,资料不全有漏项、税率错等问题,应立即督促纳税人 进行调整补充、修改或在申报期内重新申报。   2、汇总纳税企业(全辖)年度申报前应按照市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底纳税申 报错误更正和汇总纳税企业全辖所得税申报问题的通知”规定,将申报表报主管税务 机关管理员审核,管理员应根据市局规定的填报方法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在申 报表上签注“同意按此数申报”的意见并加盖所在部门公章后,由企业报征收部门, 对企业填报不正确的,应要求企业重新填报。   (四)抓好催报催缴工作。   管理部门应督促纳税人在申报期催进行申报,在申报期结束前对应申报而未申报 的纳税人,要做好催报催缴工作,年度纳税申报按期申报率要求到100%。对逾期 未申的纳税人,要调查核实情况,做好税源户的清理。   (五)做好涉税审核审批工作。   各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各项审核审批制度,加强对2003年度税前列支项 目、亏损弥补、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以及企业所得税减免的审核和审批的管 理,增强审核、审批工作的准确性,并按照阳光工程、全样服务的要求,增加审批工 作的透明度和及时性,确保在企业年度申报前完成审核审批工作。对已批准享受预减 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仍应按减免税审批权限做好减免税报批工作,不得超越权限擅 自审批减免税。   (六)及时办理补退税款。   对纳税人年度申报应补缴的税款要及时组织入库,对纳税人月(季)预缴中多缴 纳的税款,要按税法规定,受理纳税人申请,认真审核,在规定时限内及时为纳税人 办理退库手续,退还税款,不得无故拖延退税。   (七)纳税评估和纳税评估工作。   1、认真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   (1)在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后,管理部门应通过CTAIS对纳税户的缴纳税 申报表进行进一步的审核评估,着重审核以下几点:   一是税收调整项目是否存在明显问题;二是税前列支项目、亏损弥补是否未经审 批;三是2003年度中间开业的企业税率填报是否正确;四是核定征收纳税人申报 的数据是否不低于核定数。   (2)要依托CTAIS评估系统先取疑点户,根据《福州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 得税纳税评估工作规程》开展评估工作。   对纳税人申报错误,少缴企业所得税的,应及时发出“申报(缴款)错误更正通 知书”通知纳税人,并督促、组织入库。   2、强化税收检查工作。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后,各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组织开 展企业所得税检查工作。市局确定检查重点为重点税源户、连续两年未检查户、亏损 纳税户。要将纳税检查工作和纳税评估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对拟 检查的纳税人,要结合评估系统提示的疑点问题开展检查,要逐一排查疑点问题,查 深查透,努力提高检查质量,堵塞征管漏洞。   (八)认真做好资料报送。   具体内容   1、各单位应认真做好汇算清缴信息报道工作。对汇算清缴工作开展情况,典型 案例要及时编发报道,反馈给市局。   2、认真做好报表的编报及汇缴总结工作。各县(市)、区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税源报表的一系列文件要求做好税源报表的编报和税源分析,并认真做好汇算 清缴总结和汇算清缴综合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技术改造国产投备投资抵免企业 所得税统计表(见附件3)的编报工作。总结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的组织工作、主要做法、措施、效果等;税收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改进意 见及创新建议;纳税人中介代理情况;税务评估、检查情况及经验、问题。以上汇算 清缴总结和报表软盘应于2004年5月25日上报市局所得税处。特此通知。 附件:1、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附表数据逻辑关系一览表(略)    2、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综合情况统计表(略)    3、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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