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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二00三年度福建省优秀新产品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4]186号颁布时间:2004-07-02

     2004年7月2日 闽地税发[2004]186号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二00三年度福建省优秀新产品奖的通知》(闽 政文[2004]219号)转发给你们。据了解,优秀新产品奖励的评选标准,一 是技术上要达到某种等级,如一等奖的技术标准要达到国际先进;一是新产品对国家 的贡献。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省政府颁发的技术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获奖 者取得的单位、组织或个人颁发的其他配套奖励(现金、实物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征收个人所得税。   特此通知。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二OO三年度福建省优秀新产品奖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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