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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现金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发[2004]101号颁布时间:2004-06-10

     2004年6月10日 闽国税发[2004]101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各设区市中心支行、福州 辖区各县市区支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现金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 (国税发[2004]4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   对于文中用于现金退税的“指定银行”,由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 务局、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支行共同协商后,由中国人民银行各县 (市、区)支行确定。请各地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现金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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