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福建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闽地税发[2004]154号颁布时间:2004-05-17
上一篇: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解释的复函》的通知
下一篇: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