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福建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闽财税[2004]20号颁布时间:2004-04-10

     2004年4月10日 闽财税[2004]20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 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 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