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2001年度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闽国税函[2003]94号颁布时间:2003-03-07
2003年3月7日 闽国税函[2003]94号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东南汽车工业有限公司2001年度购置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的
请示》(榕国税发[2002]449号)收悉。
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系中外合资企业,成立于1992年5月,经营
期限50年,注册资本6030万美元,经营范围为生产轻、微型汽车及其零配件,
投资项目属于《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
号)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乙类项目。2001年该公司购入的国
产设备(不在《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列举范围内),扣除有关税
费后共计4861003.73元。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
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49号)和《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
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90号)及其它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
2001年购买的上述国产设备金额的40%即1944401.49元,从购置设
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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