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邮政企业清产核资自列损益税前扣除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3]606号颁布时间:2003-12-12
2003年12月12日 闽国税函[2003]606号
接福建省邮政局《关于请求确认邮政企业清产核资自列损益税前列支的函》(闽
邮政[2003]局函字29号)文,鉴于此次清产核资由国家邮政局统一组织,并
经财政部审核确认资产损失列入损益处理,经研究,同意福建省邮政企业清产核资自
列损益1699万元在2003年度税前扣除。
附:福建省邮政企业清产核资自列损益税前扣除明细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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