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州铁路分局劳动服务总公司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问题的补充通知
闽地税函[2003]50号颁布时间:2003-02-26
2003年2月26日 闽地税函[2003]50号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福州铁路分局劳动服务总公司要求增列福州客运段劳服公司为管理费收取单
位的报告。经研究,同意福州客运段劳服公司2002年度在7500元的额度内向
福州铁路分局劳动服务总公司上交总机构管理费。在核定数额内上交的管理费在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税前扣除,超过核定数部分及在核定数之内实际未上交的部分均
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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