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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华龙饲料技术开发(集团)公司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函[2003]13号颁布时间:2003-01-10

     2003年1月10日 闽地税函[2003]13号   近接省华龙饲料技术开发(集团)公司要求提取总机构管理费报告。经研究,同 意该公司2002年度在115万元额度内向下属企业(具体名单附后)收取总机构 管理费。所属企业在附表核定数额内上交的管理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税前扣 除,超过核定数部分及在核定数之内实际未上交的部分均不得税前扣除。该公司收取 的管理费使用结余应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附件:管理费上交核定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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