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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轻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2003年度提取总机构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4]65号颁布时间:2004-02-19

     2004年2月19日 闽地税发[2004]65号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泉州、南 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轻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2003年度提取总机构管理费 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轻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2003年度提取总机构管理费有关 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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