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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福建富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榕国税函[2002]107号颁布时间:2002-03-25

     2002年3月25日 榕国税函[2002]107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包装进出口总公司所属企业2001年度总机构管 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2]122号)文件有关规定,同意福建富 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01年度向总机构中国包装进出口总公司上交管理费100 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特此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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