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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2]82号颁布时间:2002-03-25

     2002年3月25日 闽国税函[2002]82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的通知 》(国税发[2002]11)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
时反馈省局,以便制定我省具体的实施操作办法。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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