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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

闽财税[2002]41号颁布时间:2002-11-22

     2002年11月22日 闽财税[2002]41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 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 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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