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税务代理机构改制申请报告》等式样的通知
闽地税征[1999]56号颁布时间:1999-12-21
1999年12月21日 闽地税征[1999]56号
各地、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地(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福
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印发〈税务代理机构改制申请报告〉、
〈设立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申请报告〉和〈设立合伙税务师事务所申请报告〉式样
的通知》(国税注字[1999]16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印发《税务代理机构改制申请报告》、
《设立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申请报告》和《设立合伙税务师事务所申请报告》式样
的通知
1999年11月22日 国税注字[1999]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实施方案》(国税发
[1999]145号)和《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合伙
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国税发[1999]192号)的有关规定,
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设制了《税务代理机构改制申请报告》(式样)、《设立有
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申请报告》(式样)和《设立合伙税务师事务所申请报告》(式
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