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福建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汽车客票(机外票)加印条型码的通知

闽地税征[1999]5号颁布时间:1999-03-03

     1999年3月3日 闽地税征[1999]5号 各地、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地(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福州、 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   为支持我省公路客运企业利用电子计算机先进手段,加强汽车客票管理,提高企 业经营管理水平,省局同意在我省汽车客票(机外票)右上角加印电子计算机自动识 别条型码,条型码发票统一集中在省局批准的“福建弘生彩印包装发展有限公司”印 制。   各用票单位需印制条型码发票的应先提出申请逐级报地、市地税机关审批,由地、 市地税局向省局征管处发票管理所办理监制章托管和发票印制的有关手续。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