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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福建工商报社增设三个异地使用发票代办点的批复

闽地税征[1999]3号颁布时间:1999-02-24

     1999年2月24日 闽地税征[1999]3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直接征收分局:   你局(1999)闽地税直函字第04号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福建工商报社 异地使用发票增设漳浦县工商局通联站、建阳市工商局通联站、浦城县工商局通联站 等三个代办点。请你局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福建省跨县、市使用发票核准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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