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18日 国税函[2004]101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免征廊坊市开发区中棉储运中心等3户企业2003年度城镇土地使
用税的请示”(冀地税发[2003]87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廊坊市中棉储运中心、北京外企联谊中心有限公司、华糖大酒店3户企业,
因下岗职工较多,亏损严重,经营困难,为支持企业发展生产,保持社会稳定,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和《
国家税务局关于适当下放城
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审批权限的通知》国税发[1992]053号通知规定的精神,
同意对2003年度廊坊市中棉储运中心城镇土地使用税446269.16元、北
京外企联谊中心有限公司城镇土地使用税496000元、华糖大酒店城镇土地使用
税123602.88元予以免征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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