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福建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州富邦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从事安装工程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闽地税政一[1999]71号颁布时间:1999-12-14

     1999年12月14日 闽地税政一[1999]71号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榕地税政一[1999]357号请示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福州富邦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承接省政府办公大楼中央空调安装工程,以包工包料 包安装方式收取料工费,并受省政府办公大楼基建办委托代购中央空调主机,且销售 发票是以委托方名义开具的。根据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 凡所安装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由于福 州富邦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代购的中央空调主机不构成安装工程的产值,因此,其从事 该项安装工程作业的计税营业额允许扣除中央空调主机的设备价值。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