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央直属粮库建设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
闽地税政一[1999]10号颁布时间:1999-01-14
1999年1月14日 闽地税政一[1999]10号
漳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漳地税政一[1998]259号请示悉。经研究,与粮库建设相关的营业
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等不属于国办发明电[1998]9号文件所称的“本地区、
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征收的各种与粮库建设相关的税费”,应照章征收。中央直属粮
库建设按投向税现行规定属于“仓储设施”项目,适用零税率;社会事业费应向省政
府申请个案优惠。
请依照执行。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