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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央直属粮库建设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

闽地税政一[1999]10号颁布时间:1999-01-14

     1999年1月14日 闽地税政一[1999]10号 漳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漳地税政一[1998]259号请示悉。经研究,与粮库建设相关的营业 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等不属于国办发明电[1998]9号文件所称的“本地区、 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征收的各种与粮库建设相关的税费”,应照章征收。中央直属粮 库建设按投向税现行规定属于“仓储设施”项目,适用零税率;社会事业费应向省政 府申请个案优惠。   请依照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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