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福建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建阳光假日大酒店、福建山水大酒店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函[2002]68号颁布时间:2002-05-27

     2002年5月27日 闽地税函[2002]68号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接征收分局:   2000年3月省局开始在福建阳光假日大酒店、福建山水大酒店开展税控收款 机试点工作,由于技术等原因,试点工件已停止。2001年8月省局发函通知上述 两家企业报送试点相关数据和营业收入、纳税申报额等资料,但至今尚未收到。现根 据上述情况以及审计部门意见,经研究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省局 2000年3月2日函,请你局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等规定,对上述两家企业恢 复实施正常税收征管工作。企业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