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福建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摘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铁路货车修理业务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2]33号颁布时间:2002-01-30

     2002年1月30日 闽国税函[2002]33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铁路货车修 理业务免征增值税的通知》有关内容摘转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 [2001]251号)中所指的“铁路系统内部单位”包括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其为铁路系统修理铁路货车业务免征增值税。   请遵照执行。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