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摘转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国务院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流[1998]084号颁布时间:1998-10-14
1998年10月14日 闽国税流[1998]084号
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国务院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紧急通
知》(闽政[1998]文392号)的有关内容摘转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有关烟叶收购价格及特产税税率调整的规定从1999年起执行,今年仍按
原出台的政策执行,以稳定烟农积极性。
二、从1999年起,我省各等级烟叶收购价格,由省物委、省烟草专卖局按国
家烟草专卖局确定的价格下达各烟草企业执行,同时取消各级政府出台的各种烟叶价
外补贴。
三、从1998年7月1日起,调整卷烟消费税税率结构问题,由省国税局按照
通知精神将调整后的税率下达卷烟工业企业执行(注:省国税局已以闽国税流[19
98]073号及闽国税流[1998]082号文转发执行)。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国务院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
政策的紧急通知
1998年9月23日 闽政[1998]文392号
福州、厦门、漳州、南平、三明、龙岩市人民政府,省经贸委、物委、财政厅、国税
局、烟草专卖局:
现将《国务院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以下称《紧急
通知》,国发明电[1998]7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
认真贯彻执行。
一、国务院《紧急通知》中有关烟叶收购价格及特产税税率调整的规定从199
9年起执行,今年仍按原出台的政策执行,以稳定烟农积极性。各级烟草企业,必须
严格按照国家计划、国家收购等级和与烟农签订的收购合同做好今年的烟叶收购工作。
1999年烟叶生产仍要严格按国家下达的计划执行,烟叶种植计划由省烟草专卖局
在国家下达的计划内分解下达各地区,并由各地烟草企业按省下达计划与烟农签订收
购合同,严禁超计划种植,防止造成新的烟叶积压。
二、从1999年起我省各等级烟叶收购价格,由省物委、省烟草专卖局按照国
家烟草专卖局确定的价格下达各烟草企业执行,同时取消各级政府出台的各种烟叶价
外补贴。
三、从1999年起由于烟叶价格和税率调整而影响地方财政收入补助问题,由
省财政厅按照通知精神积极与国家有关部门联系落实。
四、从1998年7月1日起,调整卷烟消费税税率结构问题,由省国税局按照
通知精神将调整后的税率下达卷烟工业企业执行。
附件:国务院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
1998年7月31日 国发明电[199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烟草行业的宏观管理,妥善处理国家、企业和农民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促进烟叶供求总量平衡,稳定卷烟销售,国务院决定调整烟叶、卷烟的价格和税收政
策。现通知如下:
一、烟叶收购继续实行中央管理的政府定价政策。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国家
烟草专卖局制定全国各地区烟叶中准收购价,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各等级、品种的具
体收购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国家烟草专卖
局确定的价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价格。
二、取消各种形式的烟叶收购价外补贴,适当提高烟叶收购价格。各级政府目前
在烟叶收购中规定的各种价外补贴一律取消,适当提高烟叶收购价格。从1999年
起,烟叶全国平均收购价格由现行每50公斤242元提高为350元。各地的具体
收购价格,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按照适当拉开质量差价的原则,另行制定下达。
三、降低烟叶收入的农业特产税税率。在提高烟叶收购价格的同时,将烟叶收入
的农业特产税税率由31%降为20%,并按调整后烟叶收购价格计征。由于调低税
率而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由中央财政根据1998年国家下达的烟叶收购计划和1
997年全国烟叶平均收购价格对省级财政一次性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财政部
另行制定。
四、调整卷烟消费税税率结构。为促使卷烟产品结构合理化,从1998年7月
1日起,将卷烟消费税税率由现在实际执行的40%调整为:一类卷烟50%,二、
三类卷烟40%,四、五类卷烟和雪茄烟25%。进口卷烟的消费税税率由40%调
整为50%。
五、加强对烟草生产和销售的行业管理。烟草属国家专卖品,国家对烟草行业实
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烟叶生产要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计划执行,不得
超计划种植和收购。要在控制总量的前提下,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卷烟生产结构,减
少库存积压。国家烟草专卖局要在三年内逐步把现有过多的烟叶库存压缩到正常水平。
加强对卷烟产销专卖管理,严禁超计划生产,严厉打击制假走私,坚决取缔非法烟厂
和各类非法交易市场,增加国产卷烟的销售。烟草行业要依法按时纳税,逐步还清欠
税,及时归还银行贷款本息。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