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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宏达机械有限公司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

闽财税政[1999]18号颁布时间:1999-07-13

     1999年7月13日 闽财税政[1999]18号 省监狱管理局:   你局《关于确认福建宏达机械有限公司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请示》(闽 监[1999]财35号)悉。   根据闽财税政[1998]57号的精神,经核实确认,福建宏达机械有限公司 产权全部属于监狱,符合财税字[1998]46号的规定,可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税款返还手续。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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