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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南平大展竹木业有限公司等八户外商投资企业98年度超税负返还的批复

闽国税外[1999]069号颁布时间:1999-09-21

     1999年9月21日 闽国税外[1999]069号 南平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南国税外[1999]002号文悉。根据国发[1994]10号和国税 发[1994]115号文规定,经研究,同意退还南平大展竹木业有限公司等八户 外商投资企业98年度因改征增值税、消费税而多缴纳的税款993419.20元 (名单附后),请你局根据企业税款实际入库情况办理退税手续。   此复。 附:超税负返还企业名单及应退税额(单位:元)   1、南平大展竹木业有限公司   372273.44   2、南平鸿腾电脑机绣有限公司  42725.39   3、南平瑞闽铝材工程有限公司  182496.39   4、南平海富电器有限公司    25797.82   5、南平延顺针织有限公司    323139.43   6、南平三木电子有限公司    34318.29   7、武夷山市宏城石制品有限公司 3734.40   8、武夷山日升石材发展有限公司 8934.0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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