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C类企业进项专用发票申报抵扣期限问题的批复
闽国税函[2002]144号颁布时间:2002-04-01
2002年4月1日 闽国税函[2002]144号
莆田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莆国税发[2002]66号文悉。有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C类企业进项专
用发票申报抵扣期限问题,随着金税工程深入推行,防伪税控专用发票逐渐普遍使用,
对专用发票的监控力度加大,同意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C类企业取得的防伪税控专用
发票的认证抵扣期限统一按省局《关于金税工程有关增值税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闽国税流[2001]59号)有关规定执行,对其取得的手工版专用发票申报抵
扣期限为开票时间次日起六个月的月份终了前,逾期不予抵扣。
此复。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