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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C类企业进项专用发票申报抵扣期限问题的批复

闽国税函[2002]144号颁布时间:2002-04-01

     2002年4月1日 闽国税函[2002]144号 莆田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莆国税发[2002]66号文悉。有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C类企业进项专 用发票申报抵扣期限问题,随着金税工程深入推行,防伪税控专用发票逐渐普遍使用, 对专用发票的监控力度加大,同意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C类企业取得的防伪税控专用 发票的认证抵扣期限统一按省局《关于金税工程有关增值税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闽国税流[2001]59号)有关规定执行,对其取得的手工版专用发票申报抵 扣期限为开票时间次日起六个月的月份终了前,逾期不予抵扣。   此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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